第45章 控辩对抗进入高潮:辩护方的反击之消失的凶器!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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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的过程远比想象的要激烈得多,控辩双方寸步不让,当公诉人首先抛出了自己的王牌之后,法庭再次安静下来。这一刻时间仿佛凝固下来,法庭内外的一切仿佛静止一般。所有人都看向辩护席那位清秀的女律师。

这位女律师很年轻,甚至很稚嫩,人们无法将她与碎尸杀人案这样的事物进行联系。可现实还是现实,年轻的女律师不但成为碎尸杀人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而且她表现得足够出色,足够强硬。

当公诉人再次以铁证相逼时,人们心中甚至对田诗有些心生同情。这样的一个女孩不应该面对这种压力,就算是换上一个男人,恐怕也受不了。然而,那个看似柔弱的女孩依然迎着众人的目光开始了质证,她的语调坚定而缓慢。从她发言的一刻,她成为了整个法庭的焦点。

“辩护人对公诉人举证有异议。”

田诗的话刚刚说出,法庭的紧张气氛又一次升级。所有人都意识到,田诗接下来要对公诉人的王牌展开自己的应对。

“本案的尸检报告并未确定死者的死因。而尸检报告中明确,死者颧骨骨折,面部损伤严重,甚至到了无法确认死者生前容貌的程度。这说明死者的头部受到过钝器打击,打击的力度足以导致死亡。从这一点来看,与起诉书中认定的被害人系被被告人郑方用手捂住口鼻窒息而死是相矛盾的。”

田诗一句话,让整个法庭一下子沸腾了。是呀,尸检报告中伤情,并不符合窒息而死的症状。同时,起诉中明确郑方的整个过程是先捂住苏玲口鼻,导致其死亡,然后用刀斧分尸。这一系列行为中,可没有使用钝器打击头部的行为呀。这也就是说尸检报告直接成为否定起诉书所列事实的无罪证据。田诗只是一句话,就让公诉方的证据为自己使用,这当然会引发法庭所有人的强烈反应!

“既然尸检报告存在钝器打击的痕迹,那么钝器打击是不是致死的原因?钝器是不是导致死者死亡的凶器?打击死者头部的凶器又在哪里?是谁使用了凶器击打死者的头部?这一切问题,都没有查清,我们从查明的事实以及本案的证据中均没有找到答案。”

“本案是死刑案件,本案的结果关系到被告人的生死。尸检报告内容,可以证明本案事实还有许多未查清查明之处。在此情况下,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关于尸检报告可以证明被告人杀害苏玲的观点是不成立。如果从尸检报告内容出发,其证明作用与公诉人的观点恰恰是相反的。那就是根据尸检报告,可以成为否定起诉书依据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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